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评审规则
(修订稿,2007年7月22日通过)
为规范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评审工作原则,根据《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章程》,特制订本规则如下。
一、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 全国决赛评审委员会由大赛主办方聘请。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和委员若干名。决赛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组,秘书组具体负责决赛的评审组织协调工作。
2. 决赛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决赛评审之前,实行保密,在决赛开始后进行公布。全国决赛评审委员会中来自同一学校的评审委员不超过两名。决赛评审委员会向大赛主办方报告决赛评审结果后,由大赛主办方予以解散。
二、 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全国决赛评审委员会在主任或副主任的主持下组织评审工作。
2. 评审委员通过审阅设计资料、观摩实物演示和学生答辩等程序,对参赛作品,根据其选题、设计、制作和学生答辩等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 评审委员依据评分标准,从作品的创新性、实用性、设计合理性、推广应用价值、新的设计理论和方法的应用、产品制作工艺及成本等方面进行评分。每个作品的得分,由所在评审组评审委员给出的分数综合得出。
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作品的获奖等级。
4.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得参与对其本人指导作品、本学校或直系亲属的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如有诸如此类的情况,评委应主动提出回避。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三、 评审基本程序
1.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小组评审和集中评审两个阶段。
2. 小组评审:将参赛作品按内容分成若干组,评审委员亦划分成相应个评审小组。评审委员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通过审查设计资料、观摩实物演示、进行答辩等程序,给出每个作品的得分。每个作品的最后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 每小组的作品按得分排序,由评审小组按一定比例,提出本组作品获奖的建议名单。
4. 集中评审:对各小组上报的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委员会将采取第二轮观摩或问辩的方式,对其中一部分参赛作品进行复审,通过投票(或打分),最终确定各个奖次的获奖名单。
5.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各单项奖名称并提出获奖名单。
6. 评审委员会向大赛主办方报告评审结果,宣布评审工作结束。
四、 大赛评委时间安排
1、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讨论评审细则、统一评审标准。
2、现场观摩、询问、对比。
3、分组答辩。
4、评委会第二次会议。
5、集中评审。
6、评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评审结果。
各分赛区的预赛可参照本规则进行评审工作。本规则由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委会和教育部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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